重磅好消息
內蒙古中創信達和社會保障廳正式發布了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內蒙古養老金上漲終于敲定了!
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7月30日發布消息稱,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內蒙古決定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范圍為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此次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其中定額調整方面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養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掛鉤調整方面分別為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準),按照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此外,在傾斜調整方面分別為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可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同時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原文:
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內人社發【2017】30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干部(人事)處,各大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人事)部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現將我區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養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掛鉤調整
1、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準)。
2、按照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可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干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